名臣健康: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及董事、高管彭小青、陈东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及董事、高管彭小青、陈东松的股份减持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进行了预披露。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鉴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交易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转让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陈勤发 | 集中竞价 | 2023年7月28日 | 35.67 | 30,000 | 0.0135% |
彭小青 | 大宗交易 | 2023年7月17日 | 35.15 | 316,000 | 0.1422% |
集中竞价 | 2023年12月22日 | 30.00 | 53,000 | 0.0239% | |
陈东松 | 大宗交易 | 2023年7月17日 | 35.15 | 283,000 | 0.1274% |
合计 | 682,000 | 0.3070%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陈勤发 | 合计持有股份 | 77,812,170 | 35.0237% | 77,782,170 | 35.01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7,812,170 | 35.0237% | 77,782,170 | 35.0102%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 | |
彭小青 | 合计持有股份 | 1,676,350 | 0.7545% | 1,307,350 | 0.5884%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19,088 | 0.1886% | 326,838 | 0.1471%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57,262 | 0.5659% | 980,512 | 0.4413% | |
陈东松 | 合计持有股份 | 1,351,090 | 0.6081% | 1,068,090 | 0.4808%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37,773 | 0.1520% | 267,023 | 0.1202%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013,317 | 0.4561% | 801,067 | 0.3606% |
注:1、上述合计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上表中本次减持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计算所得。
二、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的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未违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