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臣健康: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慧)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认真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核,列席股东大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 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为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委会主席,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2019年5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起任名臣健康独立董事。
2、 独立性情况
本人对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已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董管理办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3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以谨慎独立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异议之情形,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现场方式 出席 | 通讯方式 出席 |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
3 | 3 | 0 | 1 | 2 | 否 |
2、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已按时列席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和定期报告。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充分发表了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本人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任职期间,共参与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会议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本人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聘请审
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同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核确认,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 2023年度发表意见情况
2023年,在《独董管理办法》实施及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审议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2023年,本人针对利润分配、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等事项共发表意见7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1条。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进行了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问题。通过参加董事会、沟通公司重大事项的机会到公司现场考察,及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本人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对报告的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报告;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全面了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进行情况;同时本人认真检查公司内控体系执行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与中小股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2、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公告、指引、备忘录、通知等文件,加强对前述文件的理解,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
三季度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自的工作分工和绩效表现,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
四、 其他事项
1、 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 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 总体评价
在任职期间,本人坚守《公司法》《证券法》《独董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指导,始终勤勉地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等关键事项,并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的最新动态以及潜在的经营风险。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过程,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公正和客观的评估,并在表决时保持独立性和审慎性,充分行使其表决权。同时,本人结合专业特长,为公司的风险防控、内部管理等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全心全意地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了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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