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22 名激励对象共33,340 股,回购价格为44.99 元/ 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499,966.60 元。
2、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6,842,634 股减至596,809,294 股。
一、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8 月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11 月4 日,公司收到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惠州市国资委” )出具的《关于同意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 年限 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惠市国资函〔2021〕149 号),惠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 公司制定的《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2021 年11 月5 日通过公司内部发布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人员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 年11 月5 日至2021 年11 月14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 年11 月1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11 月22 日,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 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11 月23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11 月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12 月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该批次授 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 年12 月29 日。
7、2022 年6 月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 年7 月8 日,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4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60 万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 年2 月9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 项。
8、2023 年8 月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3 年9 月1 日,公司202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8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17.46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 年11 月7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9、2023 年12 月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12 月29 日,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24 年1 月10 日,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2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5 万股与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28 万股。2024 年3 月18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 购注销事项。
10、2024 年8 月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2024 年9 月5 日公司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14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6,666 股。2024 年11 月22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项。
11、2024 年12 月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12 月30 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2025 年1 月6 日,公司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注销2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67 股 与回购注销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66 股。2025 年4 月2 日,公司已按照规定办理完成上述回购注销事 项。
12、2025 年12 月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以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2025 年12 月22 日,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调
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16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8,873 股与回购注销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不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67 股。2025 年12 月29 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二、本次回购价格、回购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 票价格,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 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鉴于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公司当时总股本554,949,3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且现已实施完毕。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 回购价格由46.19 元/股调整为( \((46.19-1.20)=44.99 元/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873 股。
2、个人层面原因
鉴于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67 股。
(三)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3,340 股。
(四)资金来源及回购资金总额
公司将按调整后的价格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499,966.60 元。
三、验资及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017 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本公告披露日前办理完成。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 要求。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6,842,634 股减至596,809,294 股,公司股本结 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性质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2,114,173 7.06% -33,340 42,080,833 7.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4,728,461 92.94% 554,728,461 92.95%
合计 596,842,634 100.00% -33,340 596,809,294 100.00%
一、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