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联诚精密 |
保荐代表人姓名:安忠良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伟 |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2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有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979.29万元,同比增长1.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77.56万元,同比下降65.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72.50万元,同比下降67.16%。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2022年,全球经济错综复杂、宏观经济下行、需求萎缩,重卡、工程机械等市场需求大幅减少;同时,公司部分客户分摊关税比例上升,燃料动力以及铸造用合金材料价格上涨、新增投资设备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等因素,导致公司营业成本上升,进而导致公司净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坚持聚焦主业,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持续推进新产品和新客户的开发储备及管理升级;推进技术中心、信息化、高端生产设备等投资,提升优质客户开发和高端产能的储备。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业绩变动情况,并督促公司根据需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22年12月2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股份变动管理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股东关于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监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监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监高关于规范潜在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5%以上股东、全体董监高关于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补缴和被追偿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忠良 钱 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