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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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根据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对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公司按照解释第16号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合并) | (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022,851.19 | 31,711,357.9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839,097.08 | 14,527,603.87 |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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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