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6 年4 月24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4 月1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 议应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3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3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经认真讨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本次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