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关于完成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05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或即将离职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0.00万股,和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45万股,上述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45万股,占回购注销前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10%。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1,946,455.00股减少至301,651,955.00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于2023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3年04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3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
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2、解除限售条件”中“(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4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或即将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之“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九)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情形,回购数量及价格无需调整。
公司对已离职或即将离职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以授予价格7.46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对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45万股以授予价格7.46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45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10%。
(三)回购注销的金额与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总金额为2,196,970.00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向13名激励对象支付股份回购款合计人民币2,196,970.00元(未含利息),其中减少股本294,5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02,470.00元,上述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8Z0063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3年5月4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803,703 | 7.22% | -294,500 | 21,509,203 | 7.13% |
高管锁定股 | 10,608,496 | 3.51% | 10,608,496 | 3.52% | |
首发后限售股 | 5,569,207 | 1.84% | 5,569,207 | 1.85% |
股权激励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 | 5,626,000 | 1.86% | -294,500 | 5,331,500 | 1.7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0,142,752 | 92.78% | 280,142,752 | 92.87% | |
三、总股本 | 301,946,455 | 100.00% | -294,500 | 301,651,955 | 100.00%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3]518Z0063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