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8  伊戈尔(002922)公司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3年05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计划自2023年04月12日起6个月内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5%,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公司于近日收到肖俊承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06月06日,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3.0061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9990%,增持金额为8,341.71 万元,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增持实施前,肖俊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6.92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肖俊承先生通过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327.27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9%。肖俊承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884.19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3%。

3、肖俊承先生在本次增持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肖俊承先生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肖俊承先生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5%,且不超过2%。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04月12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6个月。

8、相关承诺:肖俊承先生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06日,肖俊承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03.0061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9990%,增持金额为8,341.7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肖俊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计划实施后
股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肖俊承556.92071.84%1,159.92683.85%
麦格斯9,327.277130.89%9,327.277130.92%
合计持有股份9,884.197832.73%10,487.203934.77%

注:2023年05月04日,公司完成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合计29.45万股限制性股票,前述增持计划实施前的股权比例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的公司总股本301,946,455股为基数计算,前述增持计划实施后的股权比例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总股本301,651,955股为基数计算。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肖俊承先生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肖俊承先生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