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2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完成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的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7.4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0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0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02月0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02月0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0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0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0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89.20万份。
7、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3年10月10日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37.40万股,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象共12人,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日股本总额比例 |
黄慧杰 | 副总经理 | 3.50 | 0.70% | 0.01% |
陈丽君 |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2.50 | 0.50% | 0.01% |
中层管理人员(10人) | 31.40 | 6.28% | 0.08% | |
合计 | 37.40 | 7.48% | 0.10% |
注:(1)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上述“占本次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以首次及预留部分权益合计数据为准测算。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7、解除限售安排
(1)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以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以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以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9、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前次披露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授予日)》一致。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0月11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518Z015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3年10月11日止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经审验,截至2023年10月1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12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051,840.00元,计入股本374,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677,840.00元。截至2023年10月11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91,239,891.00元,股本人民币391,239,891.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0月10日,上市日期:2023年10月19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加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110,517,256.00 | 28.27% | 374,000.00 | 110,891,256.00 | 28.34%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280,348,635.00 | 71.73% | 0 | 280,348,635.00 | 71.66% |
总股本 | 390,865,891.00 | 100.00% | 374,000.00 | 391,239,891.00 | 100.00% |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90,865,891股变动为391,239,891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93,272,771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3.86%;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11,599,268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97%。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23.84%、2.96%。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391,239,891股摊薄计算,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0.49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