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28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91,239,891股的0.023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02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91,239,891.00股的0.0230%。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0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68.70万份,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为2022年06月1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
7、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3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8、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3年0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5月0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9.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30.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3年06月0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0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06
月20日。
12、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涉及的3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万股。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3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2023年10月16日开始。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期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备注 |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是 |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是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以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是 |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2.30亿元、28.21亿元,增长率为26.50%,不低于考核目标增长率25%;公司2021年、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分别为7,079.64万元和17,977.37万元,增长率为153.93%,不低于考核目标20%。 因此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达标。 |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 是 | 6名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中为“合格”,另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前述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02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30%。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 | 职务 | 预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预留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除限 售数量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 |
赵楠楠 | 副总经理 | 6.00 | - | 1.80 | 4.20 | 0.0046% |
中层管理人员(5人) | 24.00 | - | 7.20 | 16.80 | 0.0184% | |
合计(6人) | 30.00 | - | 9.00 | 21.00 | 0.0230% |
注:(1)上述“预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预留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6名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10,891,256 | 28.34% | -90,000 | 110,801,256 | 28.32%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0,348,635 | 71.66% | 90,000 | 280,438,635 | 71.68% |
三、总股本 | 391,239,891 | 100.00% | 0 | 391,239,891 | 100.00% |
注:“本次变动前”为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30日的股本结构。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5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23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04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05月04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26日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