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3-129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期权简称:伊戈JLC2;
2、本次行权的期权代码:037300;
3、本次行权价格:10.27元/份(调整后);
4、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11人;
5、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6、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11月08日;
7、本次行权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8、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9,800份,新增股份数量79,8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391,239,891股的0.020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手续,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98万份,占行权前公司总股本391,239,891股的0.0204%。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2年06月14日,公司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68.70万份,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06月1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1,320,455股增加至298,905,455股。
7、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0月13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1.3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4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8、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9、2023年04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5月0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9.4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和30.1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0、2023年06月0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0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06月15日。2023年0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06月20日。
12、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激励计划涉及的3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14、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人,拟行权数量为7.98万份,行权价格为10.27元/份。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变动 日期 | 该次行权数量 (万份) | 该次取消期权数量(万份) | 该次激励对象减少人数 | 该次变动后期权数量(万份) | 该次变动后行权价格(元/份) | 该次变动后激励对象人数 | 变动原因简要说明 |
2022.10.13 | — | — | — | 31.30 | 10.52 | 17 | 预留授予日 |
2023.03.30 | — | 1.30 | 2 | 30.00 | 10.52 | 15 | 2名激励对象离职 |
— | 1.02 | — | 28.98 | 10.52 | 15 | 4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考核不合格 | |
2023.06.05 | — | — | — | 28.98 | 10.27 | 15 | 2022年度权益分派 |
2023.10.11 | — | 0.98 | 2 | 28.00 | 10.27 | 13 | 2名激励对象离职 (尚需审议) |
2023.10.11 | 7.98 | 0 | 0 | 20.02 | 10.27 | 13 | 11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2年10月13日,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第一个行权期自2023年10月16日开始。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 | 备注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是 |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 是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
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以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是 | 经审计,公司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2.30亿元、28.21亿元,增长率为26.50%,不低于考核目标增长率25%;公司2021年、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分别为7,079.64万元和17,977.37万元,增长率为153.93%,不低于考核目标20%。 因此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达标。 |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 是 | 11名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中为“合格”,4名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中为“不合格”,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前述4名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及2名离职激励对象涉及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2.32万份已由公司注销。 |
前述4名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在前次注销后离职,其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剩余未行权的0.98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择机审议并办理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行权价格:10.27元/份(调整后);
3、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4、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职务: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数量共计17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31.30万份,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数量共计11人,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98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204%。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对应获授的股票期权总数为26.60万份,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占其获授预留股票期权总数的30%。
6、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四、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2023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4名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中为“不合格”,另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前述4名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及2名离职激励对象涉及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2.32万份已由公司注销。
前述4名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在前次注销后离职,其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剩余未行权的0.98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择机审议并办理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二)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总股本301,651,9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0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05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05月16日实施完毕。
2023年06月0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0.27元/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果变动情况
(一) 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08日。
(二) 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79,800股。
(三) 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行权。
(四) 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9,426,954 | 27.97% | 109,426,954 | 27.96%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1,812,937 | 72.03% | +79,800 | 281,892,737 | 72.04% |
三、总股本 | 391,239,891 | 100.00% | +79,800 | 391,319,691 | 100.00% |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出资款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8Z017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10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11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期权行权款合计人民币819,546.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9,8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39,746.00元。本次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91,239,891.00元变更为391,319,691.00元,股本由人民币391,239,891.00元变更为391,319,691.00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七、本次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本次行权将新增股份数量79,8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91,239,891.00股增加
至391,319,691.00股,按行权后股本计算公司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0.49元/股,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三)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将等待期内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股票期权选择集中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等待期/限售期即将届满,行权与解除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伊戈尔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拟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