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的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及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美元、欧元及日元等。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二)额度规模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授权及期限
董事会授权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投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期限自获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 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出口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公司产品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公司已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形成健全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
因此,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汇兑损失,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
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三)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四)公司审计部将每季度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审议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新 杨 文 超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