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4-08  伊戈尔(0029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3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9,131.9691万股的0.1672%。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04月09日。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9,131.9691万股的0.1672%,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3年01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01月1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3年01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02月03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02月0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3年0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3年0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5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2.60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02月24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9,320,455股增加至301,946,455股。2023年0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87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89.20万份。

7、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09月14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0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

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9、2023年10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10月1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2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7.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6元/股。

10、2024年0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符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0人,拟行权数量

为46.20万份;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02月10日,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02月24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02月23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备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以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经审计,公司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8.21亿元、36.30亿元,增长率为28.68%,不低于25% ;公司2022年、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分别为17,977.37万元和22,939.18万元,增长率为27.60%,不低于20%。 因此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达标。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49名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中为“合格”

综上所述,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04月09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3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672%。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姓名职务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 售数量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赵楠楠副总经理25.000.007.5017.500.0192%
柳景元副总经理9.000.002.706.300.0069%
陈丽君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7.000.002.104.900.0054%
黄慧杰副总经理5.500.001.653.850.0042%
中层管理人员(45人)171.600.0051.48120.120.1316%
合计(49人)218.100.0065.43152.670.1672%

注:(1)表格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差异的原因是:2023年12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故上表披露的是目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2)上述“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获授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9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包含7名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 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9,626,9435.02%-654,30018,972,6434.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71,692,74894.98%654,300372,347,04895.15%
三、总股本391,319,691100.00%-391,319,691100.00%

注:“本次变动前”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03月29日的股本结构。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0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9月26日,公司已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二)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和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