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3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8.10万股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8.10万元及公司总股本减少8.1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总股本有变化的,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将按最新股本进行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的债权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证券部
2、联系人:劳金山
3、联系电话:0757-86256898
4、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