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06  伊戈尔(0029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4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0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91,319,6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121,100股和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81,000股后的股本385,117,5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5,535,277.3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利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手续,本次行权新增股份数量46.2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391,319,691股增加至391,781,691股。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91,781,6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121,100股和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81,000股后的股本385,579,5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1】;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1: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05月0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05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05月0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0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股权激励限售股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证券账号股东名称
108*****098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
201*****818肖俊承
302*****834肖俊承
402*****268王一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04月29日至登记日:2024年05月0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6,121,100股和拟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81,0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385,579,591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15,673,877.3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15,673,877.30元÷391,781,691股=0.2952508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952508元/股。

2、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3、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7),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2.00元/股调整为21.70元/股。

七、咨询办法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劳金山

电话:0757-862568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