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0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4年05月0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事项。经公司核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4年05月0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146名激励对象(不含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另外,部分激励对象仅根据往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获得公司股份,除行权外未进行买卖公司股票。除前述情况外,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激励对象系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在股票买入行为,系公司在执行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截至本公告日,回购股份612.11万股,回购总金额为7,668.3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48)。
自查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股份回购方案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回购公司股票的交易日期在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日期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漏的情形。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