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稳健型、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品种。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可在上述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五)实施方式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资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及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12个月以内)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06月0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
次审议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06月0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新 杨 文 超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