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67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6月21日,向239名激励对象授予219.0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4年4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 首次授权日:2024年6月5日
2、 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19.00万份
3、 行权价格:13.20元/份(调整后)
4、 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39人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 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股本总额比例 |
核心骨干人员(239人) | 219.00 | 32.69% | 0.56% |
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8、 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9、 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行权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
第二个行权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第三个行权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2、以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10、本次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与前次披露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与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伊戈JLC5
2、期权代码:037444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6月21日
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