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08  伊戈尔(0029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4-096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为51.00万份,行权价格为13.20元/份(调整后)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为35.00万股,授予价格为8.14元/股(调整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授予日为2024年9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0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4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1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含伊戈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670.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1.71%。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585.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1.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87.31%;预留85.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0.2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12.69%。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为270.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0.69%。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20.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0.5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1.48%;预留

50.00万份,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0.1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8.52%。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00万股,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1.0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65.00万股,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0.9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1.25%;预留35.00万股,约占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股本总额39,178.1691万股的

0.0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75%。

5、等待期/限售期

(1)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2)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6、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行权安排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2)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限售期1、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2、以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以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2、以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行权/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4年4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4年6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61.50万股,向23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19.00万份。

7、2024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9月30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0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4元/股。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30日为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51.00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0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4元/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

1、 预留授权日:2024年9月30日

2、 预留授予数量:51.00万份

3、 行权价格:13.20元/份(调整后)

4、 预留授予人数:77人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 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权日股本总额比例
核心骨干人员(77人)51.007.61%0.13%

(二)限制性股票

1、 预留授予日:2024年9月30日

2、 预留授予数量:35.00万股

3、 授予价格:8.14元/股(调整后)

4、 预留授予人数:10人

5、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 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股本总额比例
梁伦商董事会秘书7.001.04%0.02%
中层管理人员(9人)28.004.18%0.07%
合计35.005.22%0.09%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在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因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00万份,公司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在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至股份登

记完成的过程中,因1名激励对象中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50万股,该部分放弃的限制性股票直接作废、不予登记。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11人调整为309人,其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40人调整为239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71人调整为70人;实际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585.00万份调整为580.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0.00万份调整为219.00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5.00万股调整为361.5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85.00万份调整为86.00万份,其中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00万份调整为51.00万份,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35.00万股。

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0元/份调整为13.20元/份;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8.44元/股调整为8.14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预留授予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相关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授予权益合计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股票期权477.5068.31239.31119.8150.07
限制性股票479.8569.98243.92117.9647.99
总成本957.35138.29483.23237.7898.06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经自查,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本次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关于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9月30日作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授予51.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20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14元/股。

十、法律意见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及授权/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权/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