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回购报告书

查股网  2024-02-07  盈趣科技(0029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盈趣科技”)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3%;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1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尽快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草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3、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账户。

6、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3%;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6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43,213,2845.5445,213,2845.7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7,189,75694.46735,189,75694.21
三、总股本780,403,040100.00780,403,040100.00

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2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40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12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43,213,2845.5447,213,2846.0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37,189,75694.46733,189,75693.95
三、总股本780,403,040100.00780,403,040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4.8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50.01亿元,流动资产43.15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7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0.45%,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回购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重分别为1.34%、2.00%。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盈趣科技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盈趣科技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林先锋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增持主体增持方式增持数量(股)增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林先锋竞价交易13,3000.0017%

(2)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吴炜泓先生,公司董事、总裁杨明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减持主体减持方式减持数量(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吴炜泓竞价交易5,000,0000.6407%
杨明大宗交易352,0000.0451%
合计-5,352,0000.6858%

除了上述增减持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经公司自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未收到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尽快拟定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草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公司章程》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限于存放所回购的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

2、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3、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4、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5、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6、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已回购股份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股权激励授予员工,或者对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 年 02月 0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