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中信证券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华西证券(002926)公司公告

债券简称:19华股01 债券代码:112863.SZ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发行人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3年6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4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7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9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2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3第六节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4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6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17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8第十节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9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0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1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2第十四节 其他情况 ············································································ 23

第一节 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uaxi Securities Co., Ltd.

二、本次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50号”文核准,获准在中国境内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9亿元。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1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9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本次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9华股01;债券代码:112863。

3. 发行规模:9亿元。

4.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5. 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6.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7. 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9年3月21日。

8.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21日。如

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 计息期间: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9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9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0日。

13.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

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5.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在

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或减去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于2022年3月21日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调整“19华股01”票面利率为2.91%,“19华股01”存续期后2年(2022年3月21日至2024年3月20日)票面利率为2.91%,并在存续期后2年保持不变。

1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19华股01”于2022年3月21日完成回售,回售金额为

4.51亿元,剩余规模为4.49亿元。

18.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9.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0.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1.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2.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2022年度,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2022年度,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2022年度,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2022年度,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19华股01”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由中信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核准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19华股01”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核准用途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度,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2022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告了《中信证券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

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2022年度,未发现“19华股01”存在触发需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19华股01”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五、督促履约

2022年度,中信证券已督促发行人对19华股01按期足额付息并完成部分债券回售,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76亿元,同比下降34.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2亿元,同比下降74.12%;截至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

977.47亿元,较期初增长2.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24.18亿元,较期初增长0.18%。

(一)主要经营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经纪业务及财富管理业务217,739.8864.50257,317.5350.24
信用业务91,731.8627.1892,165.4317.99
投资银行业务21,846.396.4745,687.228.92
资产管理业务19,787.475.8623,054.224.50
投资业务-25,039.66-7.4284,289.3416.46
其他业务11,492.413.409,685.801.89
合计337,558.35100.00512,199.55100.00

二、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同比变动

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9,774,715.809,579,491.402.04

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7,530,673.477,339,061.142.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241,842.262,237,789.340.18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2,244,042.332,240,430.260.1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337,558.35512,199.55-34.10

项目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同比变动

营业支出

营业支出292,977.64295,249.09-0.77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44,580.71216,950.45-79.45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45,993.63215,464.68-78.65

净利润

净利润41,804.52168,232.36-75.15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为受到市场行情影响,金融投资收益大幅减少。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同比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273.09383,985.65-54.0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702.4123,194.23166.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3,185.05371,619.65-168.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930.11778,729.52-101.92

2022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1.49亿元,较2021年度减少

79.37亿元,主要是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减少62.48亿元所致。

从结构上看,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63亿元,较2021年度38.40亿元减少20.77亿元,主要是客户资金和买入返售业务资金流出减少以及交易性投资等流出增加等综合影响所致;公司2022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7亿元,较2021年度2.32亿元增加3.85亿元,主要是收回其他债权投资的债券投资所致;公司2022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32亿元,较2021年度37.16亿元减少62.48亿元,主要是公司运用短期融资券和公司债券等工具融入资金净规模减少所致。

(四)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主要指标2022年末/ 2022年度2021年末/ 2021年度同期变动率
流动比率1.61401.6850-4.21%
资产负债率68.47%67.21%1.87%
速动比率1.61401.6850-4.21%
EBITDA全部债务比3.62%7.55%-52.05%
利息保障倍数1.412.87-50.87%

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2022年末/ 2022年度2021年末/ 2021年度同期变动率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1.573.00-47.67%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的EBITDA全部债务比、利息保障倍数和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下降52.05%、50.87%和47.67%,均主要系受市场影响,整体收益下降所致。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与核查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50号文批准,于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1日公开发行人民币9亿元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19年3月21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发行人2019年3月18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求,促进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查询公开信息,截至2022年末,“19华股01”募集资金依照募集说明书中的资金运用计划,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包括偿还有息负债),与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2022年度,中信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程序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协议执行,专项账户运行情况与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经核查,2022年度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应披未披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第六节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4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4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4月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2022年4月6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本金兑付及利息支付。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10月1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2022年10月18日,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本金兑付及利息支付。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21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2022年3月21日,“19华股01”完成回售,回售金额为4.51亿元,剩余规模为4.49亿元。发行人按时足额完成“19华股01”的利息及回售资金支付。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已于2022年3月21日足额支付19华股01的当期利息及回售部分本金;2022年度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2021-2022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主要指标2022年末/ 2022年度2021年末/ 2021年度同期变动率
流动比率1.61401.6850-4.21%
资产负债率68.47%67.21%1.87%
速动比率1.61401.6850-4.21%
EBITDA全部债务比3.62%7.55%-52.05%
利息保障倍数1.412.87-50.87%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1.573.00-47.67%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均维持在合理水平,近两年发行人贷款偿还率及利息偿付率均为100%。

综上所述,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19华股01”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2022年度,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未发现“19华股01”存在触发需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19华股01”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19华股01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评级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2022年6月23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19华股01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对于19华股01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承诺,未发现发行人触发相关情形。

第十四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违规对外担保及重大担保。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根据发行人年度报告,发行人2022年度不存在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涉及应按照《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根据发行人年度报告,发行人其他诉讼事项如下:

(一)南京东泰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股票质押回购纠纷案

2019年7月,公司与南京东泰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泰资管”)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共向其融资1亿元。后东泰资管违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已按生效判决收回全部本金和部分利息,正在处置担保方提供的抵押房屋。

(二)叶某、陈某、景某与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

2020年9月、10月,公司先后与叶某、陈某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叶某向公司借入本金7,352.06万元,陈某向公司借入本金7,918.42万元,担保物为其持有的仁东控股股票;后叶某、陈某违约,公司强制平仓后叶某未偿还本金4,137.62万元,陈某未偿还本金4,598.92万元,景某向公司出具《不可撤销保证书》,就叶某、陈某在公司的融资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原告及担保方支付本金、利息等。根据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案件在执行中。

(三)“远高债”相关责任纠纷案

公司主承销及受托管理的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远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18远高01”、“19远高01”、“19远高02”)涉及债券违约,共有9位投资者起诉公司,分别是: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吴江天虹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太

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法人机构。上述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承担其投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的赔偿责任,累计涉及诉讼本金9,113.2万元。根据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其中四案(涉及8,977.3万元)中止审理,另外五案(涉及135.9万元)一审尚未开庭。

(四)李某与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成都大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置业”)与公司进行联合建设,合作方式为公司投入地块土地使用权、大成置业投入资金。因大成置业未能依约筹措建设资金,公司按照协议约定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并退还了投资款8,536万元。后大成置业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公司向大成置业退还履约保证金800万元,公司已按判决要求履行完毕判决书中全部义务。大成置业向最高院提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大成置业将认为与公司联建D6地块二期工程存在的债权转让李某。

2021年12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支付与大成置业解除联建协议时的补偿款1,595.71万元及联建协议解除后的资金占用利息723.28万元。2022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裁定,因重复起诉驳回李某对补偿款的起诉;同时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公司向李某支付资金占用利息96.19万元。其后,李某和公司均已就本案提起上诉,根据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五)数知科技相关责任纠纷案

公司作为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数知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上述项目后终止审核,并未实际发行。投资者袁某、肖某因购买数知科技集中交易股票分别产生投资损失1,080.51万元、

133.03万元,遂以数知科技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数知科技赔偿其投资损失,并要求公司作为未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两案一审均未开庭。

(六)成都三建诉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公司与成都雄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雄川公司”)约定联合开发建设D6地块二期工程,工程现已基本完工,2022年雄川公司因拖欠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成都三建”)工程款,成都三建向法院起诉公

司、雄川公司,诉请:公司与雄川公司支付建设工程款1,172.39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成都三建在工程价款1,172.39万元内对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行使优先权的权利;要求雄川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求公司、雄川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本案一审判令:公司向成都三建支付工程款

627.31万元及利息;雄川公司对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成都三建其他诉讼请求。公司已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二审尚未开庭。

三、相关当事人

2022年度,19华股01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告期内,暂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