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 证券代码:002926 | 公告编号:2024-006 |
债券代码:149043 | 债券简称:20华股01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疫情防控债)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24年2月23日
2、本次除息日:2024年2月26日
3、本次付息日:2024年2月26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2月26日支付自2023年2月25日至2024年2月2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发行结果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 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20华股01,代码为149043。
3. 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及存续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存续规模为4.1亿元。
5. 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3.42%
7. 起息日:2020年2月25日。
8.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5年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10. 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1.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3年3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 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3.42%。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34.2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34.2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27.36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2月23日
2、本次除息日:2024年2月26日
3、本次付息日:2024年2月26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2月25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42%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2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华股01”持有人。凡在2024年2月2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2月2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彭昊联系电话:028-85239012传真:028-65259853
2、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军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联系人:贾致忠电话:0755-28801392传真:0755-83516189
3、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燕文波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锦康路258号5号楼13楼联系电话:021-20655772联系人:冯菁菁
4、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