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4月11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2020年6月12日生效)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现将我局拟作出上述监管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你公司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你公司涉嫌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尽职调查工作涉嫌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涉嫌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涉嫌执行不到位。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对此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同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关于对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拟对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保荐代表人刘静芳、张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监管措施,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决定对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郑义、陈庆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将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持续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设一流投资银行等要求,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2023年初,中国证监会组织对公司开展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和廉洁从业专项现场检查。专项现场检查以来,公司正视检查反馈的问题,对投行项目进行了梳理,立行立改,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主要包括:一是严肃问责,追究责任。对相关人员、相关业务、质控及内核部门均进行了问责,并完善内部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强问责力度。二是提高站位,强化意识。公司多次组织各层级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提升风险意识和专业能力。三是完善分工,健全机制。建立符合监管要求、适应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各环节业务流程和制度体系。四是优化队伍,提升能力。更加注重干部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管理理念,对相关业务、质控及内核部门负责人均进行了调整,清退了多名专业能力不达标的业务人员,夯实质量管控人力基础。据初步统计,公司2023年与保荐业务资格相关的业务收入约为0.35亿元,准确数据以后续公告的公司年度报告为准。该事件对公司2024年及以后年份经营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给投资者及社会各界带来的困扰深表歉意。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或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