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查股网  2024-07-30  华西证券(002926)公司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号)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387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0.0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债券已发行55.00亿元,本期债券为第四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2,00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228.91亿元(2024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口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2.61%,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2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26亿元(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32亿元、4.22亿元和4.25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1.50%-3.5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8月1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4年8月1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A级,展望稳定,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

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15、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16、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17、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华西证券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华西证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西有限本公司前身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债券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九次会议和于2022年1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募集说明书《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西南证券/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登记结算机构
发行公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
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簿记建档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公布发行方式的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公司债券利率及数量意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本期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简称:“24华股03”,债券代码:148839。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期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24年8月5日。

10、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付息日: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8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8月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

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5、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符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簿记建档发行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

18、配售原则: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有息债务以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1、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2、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3、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5、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日期发行安排
T-3日(2024年7月30日)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更名公告和评级报告
T-1日网下询价(簿记)、确定票面利率、公告最终票

(2024年8月1日)

(2024年8月1日)面利率
T日(2024年8月2日)网下认购起始日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1日(2024年8月5日)网下认购截止日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发行结果公告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1.50%-3.5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24年8月1日(T-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8月1日(T-1日)14:00-17:00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申请,或将《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及相关附件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本的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进行维护。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簿记建档系统中选中本期公司债券,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认购标位、比例限制等要素,点击提交,经复核通过后,即投标成功。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可进行修改标位、撤销标位等操作,复核通过后,即操作成功。

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簿记建档发行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簿记建档。如先前已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投标,则不可采用上述方式,先前系统内投标标位仍为有效标位。

簿记管理人对于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采用提交《簿记建档发行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簿记建档发行,拥有最终裁定权。

2、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下载本发行公告,并按要求正确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②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③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手)的整数倍;

⑥每一档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档申购利率时,投资人在该档申购利率上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档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⑦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⑧《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当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2)提交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4年8月1日(T-1日)14:00至17:00间将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①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若为业务专用章,需同时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若为业务专用章,需同时提供单位授权书);

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若为业务专用章,需同时提供单位授权书);

④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簿

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专业机构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57631156申购邮箱:bjjd@swsc.com.cn联系电话:010-88092027簿记建档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西南证券簿记室

(3)利率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4年8月1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等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

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0.00亿元(含20.00亿元)。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工作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2024年8月2日(T日)至2024年8月5日(T+1日)。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认购本期债券前开立证券账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

3、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2024年8月1日(T-1日)14:00-17:00间将以下资料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若为业务专用章,需同时提供单位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若为业务专用章,需同时提供单位授权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若为业务专用章,需同时提供单位授权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利率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经发行人及簿记现场工作人员协商,并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可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对按照等比例的原则确认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系统约定的账户信息录入截至时间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补充、分配账户信息。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2024年8月5日(T+1日)12:00前将最终账户信息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将以此为依据,为投资者办理登记上市流程。

(七)资金划付

簿记管理人将于2024年8月2日(T日)至2024年8月5日(T+1日)期间与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或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24年8月5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24华股03认购资

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收款单位: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重庆解放碑支行账号:3100021819200055529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2653000021联系人:郭志超联系电话:010-88092027传真:010-57631156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获配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与其签订的《网下认购协议》或向其发送的《缴款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王德明、彭昊电话:028-86263433、85239012

传真:028-65259853邮政编码:610094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法定代表人:吴坚联系人:郭志超电话:010-88092027传真:010-57631156邮政编码:100000(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月日

附件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非累计申购)

重要声明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若为业务专用章,需同时提供单位授权书)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重要声明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若为业务专用章,需同时提供单位授权书)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配缴后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单元代码
经办人姓名座机电话
电子邮件手机电话
传真号码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1.50%-3.50%)
票面利率(%)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在该档申购利率上新增的投资需求;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请将此表填妥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为业务专用章,需同时提供单位授权书)后,2024年8月1日(T-1日)14:00-17:00间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57631156;申购邮箱:bjjd@swsc.com.cn;咨询电话:010-88092027。
申购人在此承诺: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认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申购单的送达时间以簿记建档专用邮箱显示时间为准;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3、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认购协议或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5、申购人理解并确认:申购人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将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申购人不会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申购人不会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会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会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申购人如为资管产品管理人,则申购人承诺申购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未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取消发行。8、申购人已知晓并理解《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章、规则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确认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

资者,已办理相关手续。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印章)的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如为产品认购,请提供金融产品的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申购人理解并确认,①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自身不属于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或其关联方

、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本期债券发行公告中《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债券风险揭示书》;充分知晓债券投资交易存在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可能发生的损失;

、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提示书》(附件三),并确认自身属于()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三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资者,已办理相关手续。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视需要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印章)的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如为产品认购,请提供金融产品的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10、申购人理解并确认,①自身不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等任意一种情形。②自身不属于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是,请打勾确认所属类别:()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本期债券的承销机构或其关联方11、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12、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本期债券发行公告中《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债券风险揭示书》;充分知晓债券投资交易存在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可能发生的损失;13、申购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提示书》(附件三),并确认自身属于()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三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参与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人在该档申购利率上新增的投资需求。

、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对簿记管理人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专业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业务专用章,需同时提供单位授权书)后在本定向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公布的询价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若为业务专用章,需同时提供单位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若为业务专用章,需同时提供单位授权书)、《专业机构投资者债券风险揭示书》、《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提示书》(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文件、金融产品的证明文件等)传真或发送邮件至簿记管理人处。

、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6.80%-7.8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利率(%)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6.90%4,000
7.10%7,000
7.15%10,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6.90%,该申购意向函无有效申购金额;◆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6.90%,但低于7.10%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7.10%,但低于7.15%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7,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1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7.15%时,新增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有效申购总额为21,000万元。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或通过以下邮箱发生邮件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10-57631156;申购邮箱:bjjd@swsc.com.cn;咨询电话:010-88092027。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债券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

风险揭示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重要声明: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本风险揭示书,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具备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三: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提示书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债券市场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前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提示书,本机构/本人已阅知《专业机构投资者资格提示书》并确认本机构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且在申购本次债券前,投资账户具有相应交易权限,并已经做好风险评估,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的相应风险。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