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 证券代码:002926 | 公告编号:2024-041 |
债券代码:148519 | 债券简称:23华股03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
2、本次除息日:2024年11月25日
3、本次付息日:2024年11月25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1月25日支付自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结果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23华股03,代码为148519
3. 发行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2.98%。
7. 起息日:2023年11月23日。
8.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4年至2026年每年的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6年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1.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3年11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 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2.98%。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29.8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29.8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23.84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
2、本次除息日:2024年11月25日
3、本次付息日:2024年11月25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1月23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98%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华股03”持有人。凡在2024年11月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4年11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彭昊联系电话:028-85239012传真:028-65259853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坚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联系电话:010-57631022传真:010-88092060联系人:李俊成
3、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