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或“华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6月,2013年11月27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泸州市,总部办公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首席合伙人为李武林先生。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6,242.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242.59 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736.28 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1家上市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5,655.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合伙人共有51人,注册
会计师人数为1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2人。四川华信服务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建筑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首批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12月成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在杭州,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天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天健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未来经营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2024年度聘请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相关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完成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年度审计主要关注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严格核查,认为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符合财政部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年报审计计划安排、初步识别的重要事项等情况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规定的工作规程,充分发挥本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事务所客观、准确、及时、公正地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忠实履行了本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允的立场,具备较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