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
暨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持股5%以上股东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669.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园集团出具的《告知函》,截止2023年5月10日,长园集团减持公司股票数量已过半,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增加的股份);
2、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园集团
长园集团 | 集中竞价 | 2023.5.8-2023.5.10 | 12.90-13.90 | 115 | 0.52% |
大宗交易 | 2023.5.10 | 12.19 | 220 | 0.99% | |
合计 | - | 335 | 1.50% |
注:上述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长园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2,181.6179 | 9.77% | 1,846.6179 | 8.2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81.6179 | 9.77% | 1,846.6179 | 8.2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1号高科技厂房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0日 | ||||||||
股票简称 | 泰永长征 | 股票代码 | 002927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335 | 1.50 | |||||||
合计 | 335 | 1.5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181.6179 | 9.77 | 1,846.6179 | 8.2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81.6179 | 9.77 | 1,846.6179 | 8.2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持股5%以上股东长园集团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669.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长园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长园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2023年5月10日,长园集团的减持行为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长园集团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长园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