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3-044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5.7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70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8日,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2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的26.30万份股票期权,2020
年2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2020年2月11日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35.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70,716,000.00股增加至172,069,000.00股。
7、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于2020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期权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2,366.37万股。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5月18日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30万份调整为25.09万份、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08元/股调整为15.16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
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0、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及第一期未行权的
8.89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65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2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2年3月15日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于2022年6月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2,320.9090万股。
11、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16元/股调整为15.04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1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及第二期未行权的
8.09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限制性股票尚待公司办理回购注销。
13、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04元/股调整为14.92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
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的比例为4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6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11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3.10%,该营
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②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3.10%,该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按照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8.93%,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达到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等级 | A | B | C | D |
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100% | 80% | 0% |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4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比例为0%。
综上所述,公司本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72,069,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实施分配方案)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994,835.00元;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51,620,700股。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30万股调整为175.89万股。
2、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70名调整为69名,授予总量由175.89万股调整为173.29万股。
3、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5月18日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69名调整为59名,授予总量由173.29万股调整为142.48万股。
4、2022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65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2年3月15日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59名调整为49名,授予总量由142.48万股调整为127.829万股。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49名调整为46名,授予总量由127.829万股调整为125.918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尚待公司办理回购注销。
6、截至公司审议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日,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比例为0%,其获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1.0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45名,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708万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核心骨干员工共计45名,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45.708万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3,036,170 | 1.36% | -457,080 | 2,579,090 | 1.16% |
高管锁定股 | 2,549,580 | 1.14% | - | 2,549,580 | 1.14%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486,590 | 0.22% | -457,080 | 29,510 | 0.01%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20,179,620 | 98.64% | +457,080 | 220,636,700 | 98.84% |
三、总股本 | 223,215,790 | 100.00% | - | 223,215,790 | 100.00% |
注:①上述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②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按2023年6月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予以统计,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