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股网  2024-04-26  泰永长征(002927)公司公告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履职情况

大华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经审计,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结合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公司的经营状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实际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和进度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为大华所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2023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