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永长征: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5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4.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59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10,549,038.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2月13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8】00009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重大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分别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开设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信息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序号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项目名称 | 状态 |
1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 | 755916424610605 | 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 | 本次注销 |
2 | 755916424610909 | 市场营销品牌建设项目 | 已销户 | |
3 | 75591642461010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公司已将“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余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为便于公司账户管理,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办理完毕“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账号:755916424610605)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账号:755916424610102)的销户手续,同时,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深圳分行高新园支行签署的关于“配电电器生产线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