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0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9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43.5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7,456.42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22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K1013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2架A320系列飞机,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以净额计) | 实施主体 |
购买2架A320系列飞机 | 77,456.42 | 云融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募集资金管理与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21年0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融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融贸易”),同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以借款形式提供给云融贸易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9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类别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云融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 | 76320188000290575 | 本次已完成注销 |
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节余资金和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23年0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01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为减少管理成本,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