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3-032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9日(星期五)
(2)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华夏航空新办公楼52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21,334,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3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0,113,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5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1,221,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总数的6.377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78,241,55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630,299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3,611,251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137,921,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6,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81,221,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7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宣读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32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910,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32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910,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32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910,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32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910,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309,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95,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3%;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237,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23,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2%;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237,1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5%;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823,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92%;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1,324,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910,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958,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0%;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4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23%;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958,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0%;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4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23%;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958,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0%;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4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23%;反对
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958,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0%;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4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23%;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958,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0%;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4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23%;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943,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9%;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0%;弃权15,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30,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15%;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77%;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9%。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958,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0%;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4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23%;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958,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0%;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4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23%;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958,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0%;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4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23%;反对
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958,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0%;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45,7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23%;反对3,375,8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姓名:欧玉洁、钟晴
2、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