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20  华夏航空(002928)公司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54号)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0.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59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553.9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7,038.03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02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21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购买6架CRJ900型飞机及3台发动机47,038.0326,463.83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一架CRJ900型飞机0.0020,574.20
华夏航空培训中心(学校)项目(一30,000.0030,000.00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期)工程有限公司1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与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8年03月19日,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已更名为“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签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签约各方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类别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36510188001062681已于2021年12月29日完成注销
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5101010120010010754本次已完成注销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更名为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程序。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账户5101010120010010754)节余金额为200元,低于500万元,公司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豁免相关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节余资金已转至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的一般账户,并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