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62号)的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4,070,29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3,500万元。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4,673,90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34,999,93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5,397,899.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9,602,035.8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04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390号)。
根据公司于2022年12月0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引进4架A320系列飞机 | 255,028.00 | 119,210.20 |
购买14台飞机备用发动机 | 78,816.40 | 48,7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73,050.00 | 73,050.00 |
合计 | 406,894.40 | 240,960.20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募集资金管理与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贵阳瑞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签约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签约各方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类别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 |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76320180802155555 | 正常使用中 |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31260101040010770 | 正常使用中 | |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贵阳瑞北支行 | 521000104013000514254 | 本次已完成注销 |
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
鉴于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交通银行贵阳瑞北支行(银行账号:
521000104013000514254)一直未投入使用,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阳瑞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