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受让方

http://ddx.gubit.cn  2023-07-29  华夏航空(0029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3-045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夏航空股票代码:002928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成德永盛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独树社区布心路3008号水贝珠宝总部大厦B座2510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独树社区布心路3008号水贝珠宝总部大厦B座2510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披露日期:二零二三年七月

声 明

1、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航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夏航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成德永盛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人、华夏航空、上市公司、公司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深圳市成德永盛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6,39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价格为8.68元/股。
本报告书《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出现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成德永盛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300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周芷洋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独树社区布心路3008号水贝珠宝总部大厦B座2510
成立时间2023-03-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PURX1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营期限2023-03-07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文德奋启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芷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深圳市成德永盛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股权,周芷洋持有深圳市成德永盛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股权;周芷洋为实际控制人。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华夏航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主要是看好华夏航空的未来发展前景,并认可华夏航空的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6,3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392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性后方可实施,且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深圳市成德永盛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限售流通股00.0063,920,0005.00

二、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成德永盛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标的股份

甲方希望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华夏航空5%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6,392万股)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权权益(包括该等股份项下所有附带权益及权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乙方。

(三)股份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华夏航空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即8.68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55,482.56万元。

(四)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乙方应通过现金方式,按本协议约定的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依照协议约定

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1、第一期款: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甲方启动将全部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相关工作,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在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2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2、第二期款:甲方将全部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应在2023年8月25日(如该时点尚未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则顺延至股份过户完成后2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1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3、第三期款:甲方将全部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应在2023年10月15日前(如该时点尚未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则顺延至股份过户完成后2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所有剩余股份转让价款,计25,482.5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肆佰捌拾贰万伍仟陆佰元整)。

上述款项支付所涉之银行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汇款时直接扣除。

(五)标的股份的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配合,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向深交所申请办理合规性审查工作。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查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各方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如遇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中登公司等有关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限制交易或过户原因不予办理的情形,则前述办理时间顺延。

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中登公司就标的股份向乙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时,视为本协议双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

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

(六)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向乙方作出下列陈述与保证(甲方应始终保持下述陈述和保证的内容和状态直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法人,拥有签署、递交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行为能力,并就本协议之签署和履行已取得其内部有权机构的一切授权和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依据其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所需的授权和批准)。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甲方签署、递交或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已经签订的或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承诺或其他文件,也不会构成对中国法律的任何违反;

(3)甲方合法持有标的股份且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未被质押,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对标的股份拥有权利或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或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4)甲方已经依法对目标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5)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或可合理预见而未向乙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或履行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数据和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6)甲方将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设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

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陈述与保证(乙方应始终保持下述陈述和保证的内容和状态直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1)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

(2)乙方拥有签署、递交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行为能力。乙方承诺已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就购买标的股份获得了其内部有权机构的一切授权和批准。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乙方签署、递交或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乙方组织文件的任何条款,不违反乙方已经签订或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承诺或其他文件,也不会构成对中国法律的任何违反;

(4)乙方具备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能力,并确保用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乙方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或可合理预见而未向甲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或履行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数据和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6)乙方将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设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

(7)受让甲方转让的标的股份后,在后续增、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等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增、减持股份的所有相关规定。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依本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并应赔偿其损失。

(九)保密

除非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披露、使用,或允许其董事、职员、代表、代理、顾问和律师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迅速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依法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夏航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权益变动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华夏航空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査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査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相关备查文件备置于华夏航空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联系部门: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7153222-8903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30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成德永盛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周芷洋

2023年07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贵州省
股票简称华夏航空股票代码0029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成德永盛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 6,392万股 持股比例: 5.00% 变动比例: 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2023年07月28日,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3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以8.6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深圳市成德永盛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减持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来12个月内是否可能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无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成德永盛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周芷洋

2023年0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