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航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作出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公司新增6笔对外担保事项,金额为58,801.40万元,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华夏航空教育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云飞飞机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2,865.19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未经审计)的28.14%。
以上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已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仇锐、彭泗清、刘文君
2023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