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增资引入投资者暨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广西信安锐达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引入新股东,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导致其成为参股公司,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借款的延续。双方对财务资助借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公司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水平合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维干、林伟伟、戴芸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