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英华-已届满离任)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马英华
本人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建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因任期届满,本人于2023年5月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英华,本科学历,教授。曾任哈尔滨财贸大学教师,广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现任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教授,2016年6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持有润建公司股份,未在润建股份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润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润建股份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马英华 | 4 | 4 | 0 | 0 | 2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共组织5次会议。本人应出席2次,实际出席2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审计机构沟通并对年审中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共组织2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审阅拟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材料,并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促进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提名董事的事项
任职期间,2023年5月,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回购公司股份等事项亦进行了监督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一)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充分利用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互动易平台、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方式,并就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经营业绩等与投资者进行准确、及时和清晰的双向沟通,同时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起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传递公司价值。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并在日常持续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三)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规则,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年审会计师事务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与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与外审沟通审计工作,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相关汇报,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事项进行讨论,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对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关注网络、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积极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八、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前,充
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提供现场及线上参会的方式,多渠道保障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
4、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建言献策,对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