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建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润建股份股票代码:0029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晟粤创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3栋5层01E5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9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 指 | 广东晟粤创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上市公司、润建股份 | 指 |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南京弘泽元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东晟粤创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446,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晟粤创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4MADW4CQH9L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金晟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成立时间:2024年7月31日
6、营业期限:2024年7月31日至无固定期限
7、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3栋5层01E58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9、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合伙人类型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广东金晟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10 | 0.01667% |
2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9,990 | 99.98333% |
合计 | 60,000 | 100% |
10、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职务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上市公司的兼职/任职情况 |
吴云龙 | 男 | 中国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无 | 无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持续看好公司未来发展,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晟粤创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晟粤创智持有公司股份19,446,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晟粤创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来源于其自有及自筹资金。2024年9月,南京弘泽元天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东晟粤创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弘泽元天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晟粤创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446,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价格为23.5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含税)共计人民币456,989,084.00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弘泽元天,乙方(受让方):晟粤创智
第一条 股份转让及价格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润建股份的19,446,344股流通股份转让给乙方。
2、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50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56,989,084.00元(大写:人民币肆亿伍仟陆佰玖拾捌万玖仟零捌拾肆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第二条 转让价款支付及标的股份过户
1、转让价款支付
(1)自乙方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45,698,908.4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陆拾玖万捌仟玖佰零捌元肆角),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2)自甲乙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第二期转让价款45,698,908.4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陆拾玖万捌仟玖佰零捌元肆角),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3)自甲乙双方于中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之日起365日内,乙方将剩余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标的股份过户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并由甲方协调上市公司就标的股份转让事宜按照监管机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公告。
(2)自标的股份转让经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并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且乙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提交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三条 税费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依法分别、独立承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或限制;
(2)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收取股份转让款;
(3)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2)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标的股份的所有权。
3、甲乙双方均同意积极配合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约定的义务,视为该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2、若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协商解决;若无法在争议发生后15日内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广州。仲裁结果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七条 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后,方可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晟粤创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金晟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吴云龙
日期:2024年9月1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本报告书所提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西南宁市 |
股票简称 | 润建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9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广东晟粤创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63号高晟广场3栋5层01E58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9,446,344股 持股比例:6.90%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晟粤创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金晟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吴云龙
日期: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