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内1名激励对象未实施自主行权,注销其该部分尚未行权的
0.6000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0.6000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3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