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南通御盛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南通御盛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
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实际控制标的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