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说明
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的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南通御盛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