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南通御盛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林海川。
3、本次重组系现金收购,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涉及公司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