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2  宏川智慧(002930)公司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御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御顺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南通御盛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对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就本次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为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上述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

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和本次交易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可比公司、可比交易恰当,参照数据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中,公司综合考虑并全面评估了标的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水平、评估水平、股东利益、整合效益等因素,最终确定了交易价格,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