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