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2、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邱晓华 王开田 郭磊明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