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川智慧: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7-02  宏川智慧(00293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72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677,6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60,277,85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677,600股后的458,600,2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1,677,600股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114,650,063元=458,600,252股×0.2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金额将小于0.25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

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0.2490888元/股=114,650,063元/460,277,852股)。依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股票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90888元/股。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4月20日总股本460,267,4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宏川转债,债券代码:128121)转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做相应调整。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反馈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截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460,277,852股,较2024年4月20日总股本增加10,431股,系因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导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截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460,277,852股,公司将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剔除已回购股份1,677,600股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证券账户代码证券账户名称
108*****117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208*****147东莞市宏川化工供应链有限公司
301*****247林海川
402*****359李小力
502*****881甘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1,677,600股股份不参与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114,650,063元=458,600,252股×0.25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金额将小于0.25元/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0.2490888元/股=114,650,063元/460,277,852股)。依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股票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90888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宏川转债”转股价格19.07元/股,调整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18.8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24年7月9日,具体详见《关于“宏川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前回购价格不超过17元/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不超过

16.75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6号1栋四楼

咨询联系人:王明怡咨询电话:0769-88002930咨询传真:0769-8866193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