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4  锋龙股份(002931)公司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西南证券”)作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17,277.77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万元),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累计2,298.40万元,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5,520.40万元(包括尚未到期赎回的保本理财产品、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历次用途变更与项目延期情况

1、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缓实施“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2、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件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用经过改建后的现有厂房代替新厂房,并在现有厂房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项目名称、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推迟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将项目名称变更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厂房升级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新建项目,将实施地点由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推迟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至2021年4月30日。同时,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将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土地建设项目同样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项目,将实施地点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

4、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5、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浙江锋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4月30日推迟至2022年4月30日。

6、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290.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尚未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7、2022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2年4月30日调整到2023年4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2019-004、2019-040、2019-086、2020-046、2021-057、2022-00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累计投入金额9,353.67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约为75.61%,经前次调整后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累计投入金额3,440.21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约为

86.27%,经前次调整后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历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6,523.936,523.93
2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12,371.1912,371.19
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新建项目4,391.033,987.65
合 计23,286.1522,882.77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3年4月30日调整到2023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358.84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1.49%,本次延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由于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施工条件,2022年度适宜施工时间较预期缩短,同时工程材料供应不足、运输受限,入场时间延期,公司部分生产工艺流程设计的持续改进导致建设方案改动,故项目整体进展较预期有所延后。根据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公司预计需要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3年4月30日推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是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本次延期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1日,锋龙股份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3年4月30日调整到2023年12月31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使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继亮 肖霁娱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