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
告
董事李中、高级管理人员雷德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各持有本公司股份1,141,25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729%)的董事李中、副总经理雷德友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8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各自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5,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432%)。
近日,公司收到了董事李中、副总经理雷德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董事李中、副总经理雷德友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相关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董事李中、副总经理雷德友的减持进展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数量占最新总股本比例(%)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股份来源 |
李中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 12月25日-2023年12月26日 | 17.52 | 28.52 | 0.1393 | 17.17-18.02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送转股份 |
雷德友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 12月25日 | 16.80 | 28.53 | 0.1393 | 16.29-17.29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最新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最新总股本比例(%) | ||
李中 | 合计持有股份 | 114.13 | 0.5574 | 85.60 | 0.418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53 | 0.1393 | 0.01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5.59 | 0.4180 | 85.59 | 0.4180 | |
雷德友 | 合计持有股份 | 114.13 | 0.5574 | 85.59 | 0.418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53 | 0.1393 | 0 | 0.0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5.59 | 0.4180 | 85.59 | 0.4180 |
注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注2:因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最新总股本增加至204,759,680股。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董事李中、副总经理雷德友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李中、雷德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3)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10月8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并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中、雷德友一直严格履行其所作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李中、雷德友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