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13  锋龙股份(002931)公司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2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4年3月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原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格合理。本次交易有助于梳理公司发电机逆变器零组件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改变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变更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锋龙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